4.4 防护检测
医疗设备安装调试到位后,委托第三方防护检测机构按照规范对放射性工作场所的所有部位(包括未进行专项防护的部位)进行检测,设备使用科室及防护工程施工单位人员均应在场。针对检测发现的问题,应整改处理到位,直至检测合格、出具合格报告,检测机构还应对使用科室工作人员进行相关告知和教育提醒。
4.5 医疗验收
防护工程检测验收合格后,由医疗设备管理部门、使用科室和工程建设管理部门一起,对硬件设施的齐备性、医疗设备的运行安全稳定性以及各类防护设施的联动性等进行现场查验,不合格之处按照职责分工整改到位。
4.6 投入使用
防护工程验收合格、投入使用前,应提前按照规定程序向辐射环境安全许可证颁发部门提出验收申请,许可证颁发机构受理后组织对放射性污染防治设施、安全防护设施的效果以及辐射环境质量等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批准验收报告、投入使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4.7 维护管理
工程验收合格投入使用、质保期满后,应及时做好维保交接,维护管理部门每年至少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检测机构对防护设施和装置的环境安全和防护状况进行一次检测评估,发现问题立即整改,编制年度评估报告并逐级呈报,维护管理机构定期对辐射防护设施进行安全检查、监测督导,对工作人员进行相关知识宣传教育。
5 结语
医院作为重要的核技术利用单位,要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各类标准要求完成防护建设,抓好全环节、全寿命周期管理,促进防护工程的功能提升,确保医院的辐射环境安全。
【1】李立荣,吕品.大型综合医院辐射防护工程建设探讨—— 北大国际医院防护工程实施要点[J].中国医院建筑与装备,2017(6):72-76.
【2】乔维栋,周建洲,李刚.医院辐射防护工程研究[J].科技创新与应用,2019(17):76-77.
文章来源:《工程与试验》 网址: http://www.gcysyzz.cn/qikandaodu/2021/0311/13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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