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广森律师 张宇律师
导读:田七公司通过层层转包,作为实际施工人,能否向与其没有合同关系的总承包人张三公司主张工程款?
【案件介绍】
发包人李四公司将位于浅海市某酒店工程发包给了张三公司,双方签订了《施工总承包合同》。后张三公司将部分专业工程分包给了王五公司,王五公司承包工程后又转包给了田七公司。
现该建设工程项目已经通过验收并办理完竣工结算,确定了工程价款。
李四公司依据合同约定向张三公司支付了全部工程款。而张三公司没有及时向王五公司支付工程款,王五公司也没有向张三公司索要工程款。实际施工的田七公司为了索要工程款,多次找到王五公司负责人追讨拖欠工程款。
田七公司认为自己干完活,没有收到工程款,也不能支付工人工资。找张三公司,张三公司以与自己没有合同法律关系为由置之不理;找李四公司,李四公司以工程款已全部支付给承包人张三公司。
田七公司有点叫天天不应,收地地不灵。眼看春节临近,工人也需要与家人过节,纷纷讨要工资,矛盾一触即发。
【案件评析】
首先,我们来分析一下本案中实际施工人田七公司向各公司主张工程款的法律依据。
1、实际施工人田七公司与专业分包人王五公司之间存在违法转包合同关系,此合同属于无效效合同,但双方之间存在合同法律关系。
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第一款“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的规定,实际施工人田七公司向转包人王五公司主张工程款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2、实际施工人田七公司与发包人李四公司虽然不存在合同法律关系,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 第二款“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第三人,在查明发包人欠付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建设工程价款的数额后,判决发包人在欠付建设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的规定,实际施工人田七公司突破合同相对性,要求发包人李四公司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付款责任也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3、作为实际施工人田七公司,能向与其没有合同关系的总承包人张三公司在在工程款呢?这里是存在争议的,基本上有两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在多次转包、违法分包的情况下,实际施工人可以向与其没有合同关系的转包人或违法分包人在其欠付下游主体工程款的范围内主张权利;
第二种观点认为总承包人张三公司与实际施工人田七公司之间不存在合同法律关系,实际施工人不能向与其没有合同关系的总承包人主张工程款。
笔者更倾向于第二种观点,首先在多次转包、违法分包的情况下,总承包人与实际施工人之间不存在合同关系,总承包人也不是工程的实际所有人,与实际施工人之间也不存在事实上的法律关系,其次我国现有工程领域的法律法规也没有规定,实际施工人可以突破合同相对性向除发包人之外的工程主体主张工程款,实际施工人向与其没有合同关系的总承包人主张工程款没法律依据。
本案田七公司依据与王五公司签订的合同,按期保质保量完成施工任务,并且验收合格,依法应当获得工程款。在王五公司不能按时支付工程款的情况下,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向发包人、承包人、转包人主张工程款。
【风险提示】
作为总承包人的项目管理人,遇到上述情况时要及时联系公司的法务部门或聘请专业的工程领域的律师,搜集工程期间的相关材料,包括工作联系单、电子邮件、微信记录等,理清各工程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查清工程款的往来情况,了解公司是否存在欠付工程款的情况或者发包人欠付工程款的情况。
文章来源:《工程与试验》 网址: http://www.gcysyzz.cn/zonghexinwen/2021/0226/116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