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给你们的胆子?!
作为村组干部
知法犯法,
强揽工程项目
寻衅滋事…
必须严惩!!
近日,通川区双龙镇双丰村村组干部冯某因犯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被通川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5000元;张某犯强迫交易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牟某犯强迫交易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
村干部横行 强揽工程
2015年9月,四川双龙物流园项目正式开工,该项目分A、B、C三个区域,其中A、B区域位于通川区双龙镇双丰村。
2016年8月5日,其项目部与吕某军、王某春签订了《劳务合作协议》,约定由两人负责砍伐ABC区域内的林木。
同年9月,吕某军、王某春按要求如期完成第一期林木砍伐。
2017年初,在第二期林木砍伐前,村组干部冯某萌生抢夺砍树工程的想法,便找到牟某、余某旺、冯某全合伙密谋,由冯某、牟某负责拿工程,余某旺、冯某全负责组织实施砍树。
之后,余某旺找到双丰村村干部张某,提出承包砍树工程的想法,并向张某许诺好处。
随后,张某、冯某、牟某以“老百姓认为补偿费用低,对砍树意见大”为由,向时任通川区双龙镇人大主席的邱某洪汇报,要求由本村自行组织砍树。
“树交给村上砍的话,村上会给项目部大开绿灯,让工程快速推进。如果不让村上砍的话,那绝对会有人出来阻工的,工期会无限延期……”
2017年3月16日,邱某洪组织佳吉物流公司项目部、林业站及双丰村干部召开“仓储物流区二期林木采伐专题会”,提出由本村自行砍树的想法;同时,张某等人向该项目部的负责人施以语言威胁,迫使其与余某旺签下砍树协议。
“霸王条款”签订后,项目部不但收不到管理费用,反而要向余某旺支付林木处置费3万元,并给予吕某军1万元的单方违约金和1500元车费。
2017年3月27日,余某旺安排工人伐树时,被吕某军等人阻拦,双方发生抓扯。在协调时,佳吉物流项目部解除了与吕某军的砍树协议,并给予赔偿。
吕某军为避免自已承揽的上千万元的土石方工程被当地村组阻扰施工,被迫同意调解协议并退出砍树工程项目。
多次寻衅滋事 项目部“破财消灾”
2016年12月3日,冯某、牟某与四川双龙铁路物流园项目违反国家矿产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签订《青石原材料供应协议书》,约定开挖土石方中的石头运往双丰村十组上小湾原堆煤场,冯某、牟某负责石料加工处理、对外销售等事宜。
2017年初,冯某、牟某找到双丰村十组组长张某佑、朱某波共同成立并经营吉祥石材厂。
经营过程中,冯某于2017年因不交纳股金而退出石材厂经营;2018年5月,牟某、张某佑等人将石材厂卖给唐某,项目部便与唐某签订了《青石供应合同》。
然而,冯某和牟某却找上施工班组,安排挖机在现场粉碎青石后,将青石继续运往几家未选定的石材厂售卖,谋取非法利益。
项目施工过程中,朱某俊所在的土石方施工班组见石场已经变卖,便自行将开挖的石头对外销售,冯某、牟某却多次开车拦路阻扰施工。
项目部为推进工程进度,组织冯某、朱某俊、吕某军调解,张某作为村主任参加。
期间,张某向朱某俊施压,朱某俊被迫答应冯某在不参与任何事务的情况下向其支付每车青石20元的费用。
2019年6月8日,冯某向朱某俊索要谈好的每车20元共元青石费用以及10万元借款未果,再次开车到项目工地阻扰施工车辆通行,造成工程停工。
最终,项目部为“破财消灾”,于2019年6月30日向冯某出具元的借款(包括朱某俊向冯某个人借款10万元),款项从朱某俊工程款中扣除。
记者:罗未
编辑:唐庆
责编:潘丹
审核:谢建荣
【来源:达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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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工程与试验》 网址: http://www.gcysyzz.cn/zonghexinwen/2021/0305/1223.html